本报讯 记者 杜雪琴 记者从省税务局获悉,自2019年9月1日起,甘肃省将适用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
此次适用税额根据全省各地区人均耕地面积,分水浇地水地和旱地,明确了甘肃省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其中,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水浇地水地每平方米为33元,旱地每平方米22元;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水浇地水地每平方米为22元,旱地每平方米16.5元;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水浇地水地每平方米为16.5元,旱地每平方米10元;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水浇地水地每平方米为12元,旱地每平方米6元。
甘肃省明确,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若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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