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蒋凌)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19〕38号),明确了将在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的第五批18项改革试点经验。6月20日,记者从甘肃省商务厅获悉,根据《甘肃省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此次推广的改革事项涵盖投资管理领域、贸易便利化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三方面。其中,11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甘肃省复制推广。
据介绍,投资管理领域:“公证‘最多跑一次’”、“自然人‘一人式’税收档案”、“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等5项。贸易便利化领域:“海关业务预约平台”、“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中欧班列集拼集运模式”等3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审批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自我信用承诺及第三方信用评价三项信用信息公示”、“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编制”、“进境粮食检疫全流程监管”等3项。
甘肃省商务厅要求,省内各相关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加快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兰州市、兰州新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将率先结合实际,先行先试,确保做精做细,为全省复制推广工作提供可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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