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宜秀萍)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全省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作为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党委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实施办法规定,公立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建工作要写入医院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党委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
实施办法明确,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研究和决定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全体党委委员参加,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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