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什么是失业人员?
答:失业人员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劳动者,在在职期间履行了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失业后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三、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指失业人员本人并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户籍所在地职工医保政策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手续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部令[2000]8号)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是否有时间要求?
答:有。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七、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八、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发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九、什么是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精神,2018年至2020年在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现甘肃省统筹地区、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主体“两个全覆盖”目标,即“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企业的主体全覆盖”,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通过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标准、完善信息系统,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努力开创失业保险工作新局面。
十、什么是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
答:为持续推进各地深入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人社部印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积极开展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鼓励企业职工依法长期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充分调动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降低失业风险,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作用。通过开展“展翅行动”,推动全省各地积极主动、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核、公示、监督、发放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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