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4日从甘肃省卫生健康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卫健委的相关要求,甘肃省确定10种地方病的定点医疗机构。今后,这些地方病的诊断治疗将逐步交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负责。同时规定,地方病患者的诊断治疗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患者应首选生活居住地的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疑难重症患者可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逐级转诊。
甘肃省是地方病重病区之一,纳入地方病管理的有碘缺乏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砷中毒、克山病、包虫病、疟疾、黑热病、布鲁氏菌病、麻风病10种疾病。省卫健委确定省人民医院、兰州一院、兰大二院为包虫病省级定点救治医院;兰大一院为疟疾、黑热病等重点寄生虫病和布鲁氏菌病省级定点救治医院;省中医院、兰大二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为大骨节病、氟骨症省级定点救治医院。省级定点救治医院负责做好相关地方病的规范化治疗,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并完善相关检测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继续做好碘缺乏病、饮水型氟(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等重点地方病,包虫病、疟疾、黑热病等重点寄生虫病,以及布鲁氏菌病、麻风病的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与处置,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病种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大众宣传、健康教育,开展防治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评估等工作。鉴于目前国家麻风病专报系统的权限只开通到县级,麻风病患者的诊断、治疗、随访工作仍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和政疗养院和省两当疗养院承担。兰州晚报全媒体首席记者田小东实习生黄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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