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实施健康甘肃战略。
《实施办法》指出,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一般作为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党委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公立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同时,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探索建立“双培养”机制,注重把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等“高知”群体培养发展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医疗、教学、科研、管理骨干。(据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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