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对下列债务人的原始贷款债权,已于2005年4月30日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05年7月22日和9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已联合向债务人公告债权转移并催收,2007年5月29日、2009年4月27日、2011年3月23日、2013年3月14日、2015年1月28日和2017年1月11日对剩余债权进行了五次公告,现再次公告催收。请债务人及担保人即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联系,积极清偿到期本息。本公告所列本息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接收时的时点数额,此后到归还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仍按国家规定计算,均为债务人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范围。主动偿还还可享受国家赋予资产管理公司的优惠政策,否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将按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予以追究。
开户行:农行兰州东方红广场支行
汇款账号:27011101040007612
联系电话:(0931)8731367(0931)8411322
联系单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表格详情请见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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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甘肃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