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吕霞)12月17日记者获悉,《甘肃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办法(送审稿)》提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遵守相关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提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婚姻登记机构应禁止近亲结婚生育,减少高龄妊娠生育与遗传性疾病的发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步将出生缺陷相关防治经费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适龄男女青年应当主动接受婚前咨询指导与健康检查。全省要建立省、市、县三级产前筛查与诊断网络,形成分级筛查及诊断的联动机制,对致死、致残性缺陷儿及时给予医学指导意见并进行医学防治。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业务,不按照规定的项目种类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取消责任机构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资质,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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