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房惠玲)11月5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扎实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35年,甘肃省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将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全面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市安全发展将取得明显进展,金昌、嘉峪关城市整体,兰州、酒泉、张掖、庆阳、天水城市建成区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将城市安全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要以安全为前提。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实名制”原则,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每5年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一次辨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建立健全城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设互通联动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城市自然灾害防控体系,提高城市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效率、市民应急反应速度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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