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以下债权资产及相关权益(详见附表),已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其他相关附属合同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18年11月2日
图表详见报刊11月2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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