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平凉路建工瑞景小区发生了一件事儿,令业主们很是心烦。随着小区部分业主的租赁车位陆续到期,他们想要续期却遭到了拒绝。因为物业方发出通知,这车位啊,不再出租了,而是要出售,出售价格为27万元一个。
凡是租赁车位到期又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们这下犯了难。他们还是希望能够像原来一样租赁车位,每月支付租赁费用,并且他们认为物业这是在“强卖”车位,令有车的业主们非常不满。
记者在小区内看到,建工瑞景小区的地下停车库分为3层,不少停车位没有停车,还有一部分车位上了地锁。看到这种情景,业主们不明白,明明还有空余车位,为啥就不能租赁停车呢?
小区业主为什么不能停车?记者从建工瑞景物业服务中心了解到,关于停车位的相关工作,他们已经移交由其他业务部门管理。而目前负责小区停车位相关工作的甘肃宜居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李卫明称,业主所反映的问题属实,但物业公司目前将车位由租赁改为出售的方式并没有什么不对,开发商作为建设方,有权决定所建设的车位是租赁还是出售,物业公司只是执行了这一决定。
小区停车位由之前的租赁变成了现在的出售,这样是否合理呢?记者咨询了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鼎。他介绍,在停车位权属明确的前提下,根据《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车位或者车库的权属方可以与业主约定车位出租、出售或者附赠,这得根据双方的约定,形成具体的合同。对具体的车库或车位的产权所有方来说,车库或车位无论是出租还是出售,只要优先满足小区内业主的需要,就是合法的。所以,目前小区将车位由原来的出租改为出售,是合理的。兰州晚报记者刘怡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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