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18年底,适合甘肃省实际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得到健全优化,全流程审批时间再压缩一半。到2019年底,“审批少、流程优、机制活、效率高、服务好”的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市场主体获得感持续提高,投资和营商环境根本改善。
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
《意见》指出,对《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甘政发〔2017〕57号)内的企业投资项目,省、市州投资主管部门及其他项目核准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核准的前置审批事项为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不得随意增加前置事项,不准扩大核准范围。核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再压缩一半,即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零审批”,由企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但国家明令禁止、严格控制、产能过剩类项目不得备案。
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意见》指出,省属使用中央投资和省级财政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省属使用中央投资和省级财政资金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研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市州、县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使用中央投资和省级财政资金的,除国家明确要求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研的项目外,不分使用资金限额,一律下放由市州、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研,并将原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使的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
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意见》明确,优化审批阶段,明确主体责任。将建设项目审批的基本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对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可合并成一个审批事项办理,不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尽可能并联办理。
《意见》指出,对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开通绿色通道。对项目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5亿元至10亿元、5亿元及以下的项目,分别由省、市州、县市区审批部门主动提供保姆式服务,实行全过程跟办、协办、督办。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探索推行案例式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同类项目只审批一个,后续项目全部放行,即后续项目可参照已审批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各阶段、各环节审批事项“见码即办”
《意见》要求,强化项目代码应用和管理。所有投资项目(除涉密项目外)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有关报建审批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平台赋码、一码通行、信息共享、并联办理”。发挥“一项一码”的作用,项目各阶段、各环节审批事项“见码即办”,充分利用项目代码归集和共享信息,及时掌握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进度,建立健全督办督查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动态分析。□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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