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2018版)》正式出台。该方案旨在探索创新结核病等重大慢性疾病防治模式,提升结核病监测管理信息化、疾病诊疗规范化、质量控制标准化和考核督导制度化,实现对结核病患者的预防、筛查、诊断、治疗、随访、评估等全程化健康管理服务,有效减少结核病的发生,全力推进健康扶贫先锋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到2020年,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防、治、管”三位一体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防治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使肺结核患者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管理等防治服务。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肺结核患者(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肺结核患者)就诊负担进一步减轻。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具体目标
2019年肺结核病患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3%以上;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保持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保持95%以上;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率达到93%以上;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4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保持95%以上;肺结核患者签约服务管理率保持100%;肺结核定点医院患者成功治疗率保持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保持90%以上。
2020年肺结核病患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保持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保持95%以上;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保持95%以上;肺结核患者签约服务管理率达到100%;肺结核定点医院患者成功治疗率保持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保持90%以上。
■筑牢免疫预防屏障
新生儿出生时,由设有产科接种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卡介苗的预防接种服务。对未接种卡介苗的适龄儿童,由辖区预防接种门诊、村级接种单位及时进行补种。
▲就诊人群的患者发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和健康体检工作中,如发现有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或通过影像检查发现肺部阴影疑似肺结核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当地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结核病检查,并在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核实患者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同时填写结核病门诊日记,转诊到位率要达到95%。
▲重点人群的健康筛检。做好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肺结核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工作。将肺结核筛查纳入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学校入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健康体检项目,早期发现传染源。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筛查时,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当地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结核病检查,并在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督促其及时就医,同时填写结核病门诊日记。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及时筛查。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要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对病原学检查阳性的肺结核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筛查率要达到95%。在筛查中发现的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要填写“双向转诊单”,将其转诊至市州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各市州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要积极开展耐多药快速检测技术,缩短诊断时间。各级疾控中心要积极开展耐药监测工作,掌握肺结核流行传播规律和菌株变异情况。
■学校肺结核防控
学校肺结核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肺结核疫情发生的基础。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院校落实各项肺结核防控措施。
健康体检:学校按有关规定将肺结核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并督促患病学生(或家长)、教职员工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院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健康教育: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肺结核防控核心知识,提高师生对肺结核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肺结核患者的歧视。
校园环境卫生: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内发现肺结核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地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肺结核散发疫情的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各相关单位和机构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肺结核在校园内传播蔓延。
同一学校同一学期发现2例及以下患者,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所在学校反馈;发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患者时,应当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校报告、反馈。
及时确诊并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对就诊的学生及教职员工肺结核疑似患者或已确诊患者必须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尤其是在患者的工作单位栏中要详细、准确地填写患者所在学校及班级名称,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非结核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将患者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院。结核病定点医院对学校师生中因症就诊或转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详细询问病史和临床表现等,按照肺结核的诊疗规范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痰菌实验室检查,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作出明确诊断,并将确诊的学校肺结核患者及时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
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旦发现辖区学校肺结核确诊病例,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所在学校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学校应当积极配合筛查工作,要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院随访复查。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例,或出现肺结核死亡病例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事件。学校肺结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晓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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