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高“十一”假期环兰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9月20日发布《关于“十一”假期高峰时段环兰高速公路实行部分货车限时通行的通告(2018年第3号)》,决定于2018年10月1日、10月7日在环兰高速公路交通高峰时段实行部分货车限时通行。
通告内容
一、本通告所称部分货车,包括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除运输成品油、天然气的车辆外,限时通行时间为10月1日6时至14时,10月7日12时至22时。
三、限时通行路段为连霍高速公路(G30)忠和枢纽立交至青兰高速公路(G22)定西十八里铺枢纽立交。
四、建议绕行路线:
1.限时通行期间,由新疆、酒泉驶往平凉、陕西方向的限行货车,由连霍高速公路(G30)双塔枢纽立交驶入定武高速公路(G2012营双段),经宁夏中卫、固原沿福银高速公路(G70)通行:
2.由陕西、平凉驶往武威以西方向的限行货车,由陕西咸阳驶入福银高速公路(G70),经甘肃平凉、宁夏固原沿定武高速公路(G2012营双段)驶入连霍高速公路(G30)通行:
3.由青海方向驶往平凉、陕西方向的限行货车,由京藏高速公路(G6)经宁夏固原沿福银高速公路(G70)通行:
五、运输成品油、天然气的车辆要尽可能避开“十一”假期交通流量高峰时段、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和长距离隧道、隧道群通行。
六、2018年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全省暂停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批。
七、甘肃省高速公路“12122” 报警救援电话、“12328”交通服务电话将24小时提供咨询、报警救援服务。
(来源:甘肃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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