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方言)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甘肃省将引导企业开展仿制药研发,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同时,通过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及公共卫生安全需求。
《实施意见》明确,甘肃省将促进仿制药优先合理使用,鼓励医疗机构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优先采购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与同通用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中享受同等待遇。在按规定向艾滋病、结核病患者提供药物时,优先采购使用仿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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