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置条件
《方案》明确,将备案作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前置条件。异地长期生活居住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依据参保人的申请确定,原则上不得少于 1 年(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转诊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为当人当次有效。
2. 不予报销情形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自行前往异地就医住院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因急诊、急救等原因在外省发生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
3.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在《甘肃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中确认的就医地辖区内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进行就医。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具体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出院时,只结算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即可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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