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月3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日前,甘肃省公布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据悉,自2018年7月1日起,甘肃省取消交通部门征收的公路运输中超限车辆卸载及补偿收费。
据了解,自2018年7月1日起,甘肃省公安部门取消征收的非刑事案件物证鉴定费和公安专业自学考试费。同时,将教育部门收取的“职教师资班(高职班)报名考试费”名称修改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报名考试费”简称“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费”。继续暂停教育部门征收的“学生体育、艺术等级评定收费”,保留该收费项目。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尽快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足额征收并全额上缴国库。对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取消和暂停征收相关收费项目的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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