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酒泉市依据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建立了由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资助体系,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为辅和社会捐助为补充的资助格局,逐步推进精准资助,针对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更加有力,各项政策有效落实,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免除(补助)保教费。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甘肃籍在园幼儿每生每年按照1000元标准免除(补助)保教费。
2.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资助对象:孤儿和残疾幼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幼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资助范围: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中10%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每人每天3元,每年在园有效时间按200天计算。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资助标准: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普通小学生均每年600元,初中生均每年8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资助对象: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
2.免费教科书。资助对象:全省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小学生均每年1000元,初中生均每年1250元。资助对象: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4.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号)精神,按照“省级统筹,以县为主,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水平。营养餐应由学校食堂提供,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可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偏远地区在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意后,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天标准为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800元。
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按照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低于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免除;高于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可另行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校内资助。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甘肃省连片特困区58个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2.免学费。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五、高等学校资助政策
1.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省属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省属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
5.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省属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6.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省属普通高校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7.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省属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子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并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本科生每生每年借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
9.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10.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2)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3)退役1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在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11.高职(专科)院校学生免学费和书本费。对进入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就读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免除(补助)学费和书本费。
12.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鼓励更多大学生到甘肃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甘肃省继续加大力度为在甘肃省乡镇行政村工作满3年以上(甘南州2年以上)且连续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对其在高校学习期间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贷款)进行代偿资助。
1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省属高校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满3年及以上,省政府对其学费及生源地助学贷款进行代偿,该政策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将从2019年开始为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补偿代偿。
14.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学费减免。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定。
(3)辅助措施。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六、特殊教育补助
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按照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补助。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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