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受训飞行员涉嫌强奸香港女导演被逮捕……
著名公益人雷闯被爆先强奸女大学生后又称与其恋爱……
性侵何其多?最近,各种圈子爆出的性侵丑闻刷屏。先强奸后恋爱,算不算性侵?猥亵、强奸、性侵、不正当性关系等概念咋厘清?
性侵、性骚扰、猥亵、强奸、生活作风问题等概念,不断冲击着人们的视觉。这些概念该如何界定?都存在怎样的法律责任?日前,华商报记者连线采访了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以案说法进行了专业解读。
不正当性关系不属违法但可能违纪
记者:不正当性关系属于违法范畴吗?
刘昌松:总体说来,各种性罪错可分为不正当性关系和性侵违法两大类;后者可再分为一般性侵违法和性犯罪。一般性侵违法主要是猥亵(俗称“性骚扰”),而性犯罪主要包括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
说到不正当性关系,我更愿意称之为性道德失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生活作风问题”,“不正当男女关系”,是指有配偶者又同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或者双方均无配偶,但一方同时与多名异性存在性关系。
性道德失范不属于违法,但可能涉及违纪,或受到党政纪处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某某,因生活作风等问题,近日受到留党察看、免职处分,便是如此。总之,已婚或未婚者,只要同时与多名异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就是性道德失范,就是“生活作风有问题”,或者叫“乱搞男女关系”。
猥亵违法与猥亵犯罪区分的关键在强制
记者:猥亵和性骚扰是一回事吗?
刘昌松:猥亵是指强奸以外的性接触侵害,生活中多称为“性骚扰”,有时也称为“非礼”、“咸猪手”、“袭胸”等。但“性骚扰”不是法律用语,“猥亵”才是法律用语。猥亵包括两个层面,非强制猥亵属于治安违法,强制猥亵属于刑事犯罪。作为法律用语的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比较一下两部法律的规定可知,有没有“强制”是区别治安违法猥亵与刑事犯罪猥亵的关键。没有强制的“猥亵”,即猥亵一着手实施,对方表示拒绝、谴责或反抗,就立即停止,此时伤害不深,一般只是治安违法行为。
若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使他人不能反抗,此时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较深,则构成强制猥亵罪。甘肃庆阳女生李某某,指责班主任吴某某趁其患病全身无力之际,抱着她不松手,用嘴亲吻其额头、脸部、嘴部,还有摸后背、咬耳朵等亲昵动作,我认为应解释为乘女生患病无力反抗,是法律规定的“以其他方法”实施的强制猥亵,涉嫌构成犯罪。
强奸是最严重性侵犯罪最高可判死刑
记者:为何强奸罪属于重罪?
刘昌松: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如果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或者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或者二人以上轮奸,或者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有其中一种情形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强奸罪是一个重罪,最轻刑也为3年,最重刑则为死刑。
强奸侵犯了妇女的性决定权。因此,经妇女同意而与之发生性交,因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理论上称为通奸、和奸,不构成强奸罪。
爆料女士称,事发当晚洋酒喝多了,被媒体人章某带到茶室,不顾其求饶,即与其发生性关系。这里没有“暴力”和“胁迫”的描述,若情况属实并及时报警,可认定为醉酒后无力反抗,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强奸。但章某一方称该女士为一名律师,且保留了证据,当时不去报警,2个月后通过网络谴责章某,想搞臭章某,有可能弄巧成拙,被控诽谤犯罪。
飞行员白某某扑向香港林姓导演,欲行奸淫,遭强力反抗并很快报警而未得逞,则属于强奸未遂。海口警方欺负林导演不懂内地法律,进行所谓的调解,进而以对方也控告林导演打人来恐吓,海航则以培养一名飞行员不容易来劝说,简直是软硬兼施,涉嫌渎职犯罪和妨碍司法。
猥亵违法、猥亵犯罪和强奸统称性侵
记者:性侵的概念究竟咋理解?
刘昌松:性违法和性犯罪,都是违背自然人广义性决定权的行为,能让被害人产生羞耻感、受辱感。因此,经人同意的广义性行为,一般都不是违法或者犯罪。例如恋人之间、夫妻之间当然会有一些亲昵动作及性行为,就不属于违法和犯罪,反而是人类美好的事物。
同时也应知道,人类喜欢拿性开玩笑,例如异性同事或朋友之间,相互关系非常熟络,在异性屁股上捏一把,在异性脸蛋上亲一口等,不会引起对方强烈反感,不会有强烈的羞耻感,也不会造成社会对异性的人格评价下降,不应按违法对待。但开玩笑过了头,例如有的地方突破底线的婚闹,就属于猥亵违法或犯罪了。
此外,强奸中一般也存在一些猥亵行为,但只定强奸罪,而不另定强制猥亵罪。
总之,除不正当性关系外,猥亵违法、猥亵犯罪、强奸犯罪等,可统称为性侵。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指出,本意见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等,可见性侵是一个较宽泛、笼统的概念。
师生医患亲属同事之间性侵案频率高
记者:现在为啥各种性侵的案子特别多?
刘昌松:我个人认为性侵案子不是现在才开始多起来的,它一直就是这么多,只是现在一些受害人勇敢地站出来了,其他人都效仿跟着站出来,给人的感觉是集中地暴发出来。很多性侵案件本身都有“杀熟”规律,像师生、医患,甚至亲属、同事之间发生的频率比较高,是性骚扰、性侵案的重灾区,只是以前报道的比较少。
我个人认为,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强奸犯罪都属于“不典型的强奸”,甚至很多时候都是假的,我认为根本就不是强奸罪。很多都是属于“仙人跳”之类的。像半推半就,事后嫌钱给得太少,通奸败露担心被丈夫、男朋友等责备等原因,只要女孩在行奸后及时报警了,多数情况下都被认定为强奸。也就是说,司法机关认定强奸的门槛相当低,这是特别需要注意的。
记者:接连爆出的性侵案对整个社会道德有啥影响?
刘昌松:这个对社会杀伤力比较大的,就是我们一直都认为是道德楷模这样的一些名人、明星,现在突然爆出来他也是性侵者,这个真让人有点受不了,这个对社会道德的杀伤力太大了,给人一种好像性侵案无处不在的感觉。华商报记者 燕然
猥亵、强奸、性侵等概念咋区分
不正当性关系+性侵
一般性侵违法
强奸以外的性接触侵害,生活中多称为“性骚扰”、“非礼”、“咸猪手”、“袭胸”等
猥亵
非强制猥亵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性道德失范
就是“生活作风有问题”,或者“乱搞男女关系”
不涉及违法,但可能涉及违纪,或受到党政纪处分
性犯罪
强制猥亵
强制猥亵属于刑事犯罪,即《刑法》中的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强奸
强奸是最严重的性侵犯罪,强奸侵犯了妇女的性决定权
《刑法》中强奸罪是重罪,最轻刑为3年,最重刑则为死刑
公益圈
先强奸后恋爱算不算性侵?
公益领袖雷闯承认性侵正考虑自首
7月23日,一篇直指公益人士,“亿友公益”创始人雷闯性侵的文章在网络上疯传,文章表示:2015年7月,一名刚满20岁的女孩参加雷闯举办的公益徒步活动。在徒步前,她对雷闯大致的印象是,他是一个被圈内人认可的很棒的公益领袖。在这样的光环下,她对雷闯的“特殊”照顾很是感激,无论是买冰淇淋,还是请她单独去景区玩,她都认为那是雷闯对后辈的认可。
她后来回忆,在徒步旅行的路上,雷闯对她有很多不必要的身体碰触,比如搭她的肩,要求她挽自己的手,住宾馆时还请求在她的房间里午休。但是进到房间后,她才发现是一张大床。雷闯的解释是:“做公益的人都很穷的,大家都是这样混着开房一起睡的。”“你不放心我可以睡地上。”但雷闯最终却对她实施了性侵。
事发后,她内心很煎熬,大家眼里的雷闯是一个好人,那肯定是自己有问题,自己是个坏女孩。最后,她虽然内心煎熬,但是她似乎无法说服自己是受害者,于是选择和雷闯保持关系。今年7月,当她得知还有和她一样的受害者时,她选择了公开雷闯的行为。
仅几个小时之后,雷闯就在朋友圈发布:我承认文章中的事实,我想对这位姑娘说对不起,对于其他类似的行为,我表示沉痛的后悔,我愿意承担责任!雷闯在朋友圈说自己必须受到惩罚,愿意承担法律后果,目前正在考虑向警方自首。但是随后不久,据媒体人透露,雷闯又给各媒体发去了一份声明。雷闯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一点:在发生关系后,他们成为了恋人。他还解释道:“或许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并没有认可我是男朋友的身份,而是基于我们已经发生的关系,她不得不默认我这个“男朋友”,然而事实上我这个“男朋友”的身份可能在她心理是非自愿的。”
事情发展至此,有些网友似乎改变了对雷闯的态度,认为他和其他性侵者不同,虽然他做了错事,但是他愿意担责。但是,这样的行为,对受害女孩来说,是否造成了更大的困惑,更大的长期伤害,更加不容易维护自己的权益?雷闯的“承担责任”让受害女怀疑自己是不是有问题,他的“承认伤害”让他的道德污点显得没有那么肮脏,但是,对于被性侵的女孩来说,这种行为究竟是加深了伤害还是减轻了伤害,一目了然。有网友在朋友圈这样吐槽:这在过去就是“霸占民女”,先强奸,然后谈恋爱。
对此,刘昌松律师认为,先强奸,后来两人还相好了,甚至两人恋爱结合成了夫妻,从法律角度来说,一般就不再追究了。以前有司法解释专门解释过类似的案子。像侵犯人身权的这种犯罪,基本上是民不告官不究。因为法律要追究,受害人就要配合提供证据,如果受害人不提供,无法对受害人强制取证。有些案子之所以最后还是东窗事发,可能还是闹翻了,如果此时一些证据都时过境迁,就很难查处,因为毕竟办案必须有证据。
刘昌松表示,虽然不认同雷闯先强奸后恋爱就能彻底脱罪,但他认为雷闯还有点勇气和担当,不仅立即承认性侵(强奸)存在,而且还准备自首,实乃明智之举,这或许能为公益挽回点尊严,或许可获得法律的从宽处理。还有网友认为,先强奸后恋爱,无论被伪装得多么合理,都是“强抢民女”,决不能姑息。华商报记者 燕然
娱乐圈
涉嫌强奸女导演
海航受训飞行员被逮捕
据@海口公安25日消息,针对香港林姓导演声明称险遭海航员工强奸一事,7月25日,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白某某(男,27岁,河北人,海航公司员工)。目前,警方已依法对白某某执行逮捕。另外,针对林女士反映民警执法办案的问题,警务督察部门已对相关民警停止执行职务,并开展进一步调查。
7月23日晚,编剧宋方金在微博贴出林导演的声明,称《套路》经历种种波折,转点海口拍摄,但7月16日清晨约6时,她在酒店睡觉时,遭到海航员工白某某性侵。“我在剧组驻地酒店房间熟睡,突然感到有人压在我身上摸我胸部,一名只穿黑色内裤的陌生男子正意图强奸我。我惊醒后出于本能自卫,奋力打他,驱赶他出房门。”
酒店工作人员后来出现协助报警,在海口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林女士得知“该男子是海航受训飞行员白某某,从邻房18楼高阳台爬进房间,自称酒后糊涂犯错。”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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