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切坡建房。切坡建房不加防护或将房屋建在陡坎或陡坡脚下的居民,最易受到山洪的威胁。
2.不要在低洼涝处建房。在溪河两边位置较低处,容易遭受洪灾,不宜建房。
3.不要在河道拐弯凹处建房。河道拐弯凸岸的居民,最易遭到山洪的威胁,不宜建房。
4.不要在两河交叉处建房。两河交叉口地带,容易受山洪威胁,不宜建房。
5.不要在桥梁两端建房。溪河桥梁两头空地,因山洪暴发时往往夹带许多砂石及柴草树木在通过桥梁拱函时容易受阻导致洪水壅涨,易造成桥梁或桥头被冲毁,不宜建房。
6.不要在不稳定坡地上建房。在山洪易发区内的残坡积层较深的山坡地或山体已开裂的易崩易滑的山坡地上不宜建房。
7.不要围河占地建房。围河建房,侵占河道,人为缩小行洪断面,容易遭受山洪灾害。
(据甘肃省山洪灾害防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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