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沈丽莉杜雪琴)近日,省财政厅修订印发了《甘肃省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车辆通行费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与原《甘肃省省级车辆通行费预算管理办法》相比,本次修订扩大了车辆通行费资金支出范围,将收费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养护人员的基本支出,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改善和公益设施的维护支出,纳入车辆通行费资金保障范围,同时适度调整了支出结构。
《办法》规定,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额上缴省级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年度预算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有关规定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后报省财政厅审核。各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批准的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办法》要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扣缴水利基金后,按照“确保收费运营工作正常开展,保障收费路段安全通畅,维持还贷工作有序进行”的目标,除安排必要的管理、养护等费用外,剩余部分全部用于偿还贷款。任何单位不得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车辆通行费收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对车辆通行费的上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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