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朱浩源)6月2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2018年5月1日起,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甘肃省失业保险可阶段性执行1%的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从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截至2017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市州,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市州,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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