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6月20日,记者从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为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充分发挥公路运输的社会效益,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交通运输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取消和规范部分交通运输收费,自即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车辆补偿费及装卸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7〕9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路运输超限车辆收取补偿费的补充通知》(甘价费〔2008〕13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车辆补偿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1〕653号)同时废止。
该《通知》明确,取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起征额收费。凡在收费公路行驶的车辆一律按车型、按实际行驶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取消公路运输中超限车辆卸载及补偿收费。在甘肃省公路货物运输中,对违反超限运输管理的车辆,不再收取卸载费和补偿费。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按车型计收车辆通行费。车辆装载物品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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