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报讯 记者李杨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省政府任命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副厅级以上干部;省政府组成部门除正职之外的其他副厅级以上干部;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省属各高校、省属各科研院所的副厅级以上干部等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省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宪法宣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根据省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及时分批进行;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
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宪法宣誓仪式,如有特殊情况须按程序书面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并参加下次宪法宣誓。省政府各部门、机构、单位任命的处级国家工作人员,任命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省政府各部门、机构、单位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由各部门、机构、单位分别组织。宣誓仪式公开进行。
《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2月13日印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8〕24号)同时废止。
新闻推荐
【本报讯】4月25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发布“甘肃省免疫规划工作进展情况”。四川省每年度完成近700万剂次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各类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全省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生率已呈显著下...
甘肃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甘肃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