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报讯 首席记者金奉乾 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4月25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省食药监局要求,从5月1日起至11月30日,全省食药监系统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集中治理。
《意见》明确,甘肃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重点包括以下6方面:农村食品市场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农村“四小”(食品小作坊、小销售店、小餐饮、小摊点)设施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淡薄、质量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不到位、食品从业人员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不落实等问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食品与非食品混放、销售散装食品没有防尘防蝇防二次污染设施等问题;生产经营“五无”、过期、“山寨”傍名牌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不按规定清洗消毒和保洁,人员卫生防护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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