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有关规定,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甘肃省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系统等公用事业行业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二、自2018年2月1日起,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系统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开具原纸质通用机打发票;作为电力等销售营业收费中开具的数据电文形式收款凭证,营业收费业务发生月起12个月内可开具,超过期限不再补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三、本通告所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84号公告的票样和编码规范的发票。
四、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登录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验电子发票真伪,也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网址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还可以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电子税务局发票查询模块查询。
五、本通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2月12日
新闻推荐
本报兰州讯(记者房惠玲)4月24日,记者从2018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会上获悉,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十年来,全省新增专利申请10.43万件、专利授权4.46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幅达26.5%。据介绍,...
甘肃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甘肃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