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23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发改规范[2018]1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加气站购进、销售车用天然气价格及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不再实行政府定价。为此,市物价局要求,各燃气销售单位、燃气工程安装单位、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在经营过程中应做好明码标价及解释工作。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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