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自2018年6月30日起,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停止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改为使用由编办、民政部门制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公告提醒,全省尚未换证的各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尽快到相关登记部门申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证照)。各有关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应查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在制发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文件、文书和信息系统录入时一律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据悉,换发新版证照的企业需在6月30日前,在工商登记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部门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预计核发时间为3—5个工作日。(据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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