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袁文波)4月9日下午,记者在省非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商局召开甘肃省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十九条政策通气会上了解到,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营造兴商、富商、安商、护商、亲商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和释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甘肃省委、省政府于2018年3月2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十九条具体措施,力促甘肃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据介绍,2012年5月,甘肃省委、省政府把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此前,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等4份文件、共112条政策,加上此次出台的《意见》,甘肃省促进非公经济增量提质的政策已达131条,组成了甘肃省推动非公经济发展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从而使甘肃省非公经济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2017年底,全省非公经济市场主体达146.58万户,同比增长5.9%。当年新增非公经济市场主体20.04万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增从业人员62.44万人。小微企业平均寿命有所上升,由商事制度改革前的26.3%提升到了现在的39%,提高了12.7个百分点。
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省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肖建胜在会上介绍说,《意见》提出,坚决取消针对民营资本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得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任何形式设置或提高民营资本的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电力、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交通等领域准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限制条件,鼓励民营资本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民生领域投资兴业。
加大政策财税等扶持力度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引导优势非公有制企业按市场规律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可根据实际确定国有股权比例,允许民营资本控股。鼓励市州设立支持创新性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子基金。规范稳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实好专利资助等优惠政策,加强财税支持,对符合规定的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大幅降低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要素成本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上市非公企业给予奖励补助
在破解融资难题方面,《意见》提出要依法依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大力拓展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提高土地、房产、林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率,扩大信贷投放。探索建立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支持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产权转让等方式融资,对挂牌上市的非公有制企业省级财政给予奖励补助。省级签约银行要制定和完善适合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的工作机制,尽快下放审批权限,缩短放贷审批时限,加快放贷速度。
推行审批“最多跑一次”
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提出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推行审批“最多跑一次”、“零见面”和“一网通办、一窗核发”,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的全程电子化改革,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投诉协调解决机制,积极解决企业的合理诉求。坚决杜绝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等现象的发生。对优秀的非公有制企业家在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每三年表彰一批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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