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3月30日上午,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及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判决被告人高承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高承勇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1988年到2002年,高承勇在甘肃、内蒙古两省区共杀害11名女性,年龄最小的被害人只有8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承勇用事先准备的弹簧刀、绳子、布兜等工具,杀害11名无辜女性,并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劫取财物、侮辱及故意毁坏尸体,造成严重后果,公诉人当庭建议判处被告人高承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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