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宜秀萍)日前,省食药监局、省财政厅对2014年制定的《甘肃省食品药品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提高奖励额度,加大打击力度,每起案件最高奖励金额由以往的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举报奖励根据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最低奖励金额分别由500元、300元、100元提高为2000元、1000元、200元。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综合计算单笔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可按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
《办法》重申,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不属于奖励范围。同时,《办法》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金的行为也进行了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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