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王耀)近日,省食药监局、省财政厅对2014年印发的《食品药品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新修订的《办法》规定,按照涉案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单笔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举报奖励根据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三个等级的最低奖励金分别由500元、300元、100元提高为2000元、1000元、200元。按照涉案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单笔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对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也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举报,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金的行为也进行了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闻推荐
本报特邀撰稿人王世彪专家简介王世彪,甘肃省名中医,甘肃省卫生厅领军人才,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慢性病管理分会副秘书长,甘肃省中医学会风湿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首席专家,主任医...
甘肃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甘肃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