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1、凡在城乡规划区域内,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林地许可证》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2、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3、未经城乡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严重影响城乡景观、存在质量、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
4、城区南北两山占用耕地、林地、破坏植被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二、整治时限
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6月15日。
三、具体要求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建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整改;已建成违法建筑,违法建设实施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或继续抢建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阻碍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凡干扰、阻碍、威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市、区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管理,发现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要依据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4、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或0938—857172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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