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采取公开考核招聘方式,为省直14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技术人员2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招聘对象为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未就业往届毕业生。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5.年龄条件: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未就业往届毕业生中,博士研究生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名。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列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截止时间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报名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报名时,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凭毕业证、学位证和本人档案管理单位证明。凡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及2018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三、考核与考察。
考核、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的程序和方式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四、签订拟聘人员协议书。
应届毕业生根据考核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人才拟聘人员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五份:省人社厅、应聘人员就读学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应聘学生各一份)。对签订了协议书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委托就读学校跟踪管理。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76号)精神,不进行毕业生派遣。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不再签订《协议书》。
五、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招聘公告在《甘肃日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sub/99.html)、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岗位列表)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0931—8726702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26098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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