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10月15日讯(兰州晨报记者 赵汇)日前,省卫计委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制定了《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大幅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将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年累计控制在3000元以内,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到2020年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健康扶贫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意见》提出,提高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2017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5%。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实施大病保险再报销政策。经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再次给予80%-98%分段递增报销,报销金额上不封顶。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从2017年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不再按比例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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