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金奉乾) 10月11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将实施大病保险再报销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年累计控制在3000元以内。经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再次给予80%~98%分段递增报销,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实施意见》要求,要建立基本医疗费用保障制度,通过提高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实施大病保险再报销政策,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严格控制不合规医疗费用等政策措施,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年累计控制在3000元以内,大幅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丧失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低保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纳入当地政府低保、特困救助和残疾人救助范围进行救助。
2017年对全部参合对象报销比例再提高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经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再次给予80%~98%分段递增报销,报销金额上不封顶。从2017年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再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不再按比例进行救助。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时,省级财政予以弥补。
提高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和薄弱学科建设,2018年完成贫困地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任务,2020年完成贫困地区县级医院薄弱学科建设任务。扩大远程网络会诊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基本实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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