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金奉乾) “网购”已经成为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而通过互联网获取药品,更因为方便、快捷被公众广泛接受。10月10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消息称,食药监部门将按照“网上网下一致”原则进行监管,建立网络药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实现药品销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据了解,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开展网上售药网下要有实体店。其他企业、机构及个人不得从事网络药品销售。网络药品经营应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网上网下一致”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零售企业网售药品仅限非处方药,网络药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范围。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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