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
《规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一)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连续发生事故且影响重大的;(三)不执行事故挂牌督办指令的;(四)不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
本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发布的《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同时废止。□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实习生张乐
新闻推荐
本报兰州10月9日讯(记者严存义)记者今天从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全省公路路网整体安全畅通,客货运输平稳有序。10月1日至8日全省共完成公路客运量729万人次。全省高速公路共为7座及...
甘肃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甘肃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