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秀睿) 省公安厅于10月6日发布《关于严禁大型货运车辆占用道路违法停车的通告》,严禁大型货运车辆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或者在国省道路路边违法停车。
通告称:大型货运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高速公路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并且迅速报警。大型货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保持车灯和车身反光标识处于完好有效状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机动车修理、加水、摆摊设点等非交通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给予最高罚款2000元的处罚、记分、拖移车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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