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9月19日,为进一步了解甘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并对拟设立为环境资源司法基地的甘肃矿区人民法院进行考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庭专程赴甘肃省进行调研。甘肃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任建国,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考察调研组成员、省高法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行政审判庭,以及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还邀请了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草原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研究和探讨了甘肃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进展情况,环境公益诉讼开展情况,矿业权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森林、草原环境保护中涉及的司法问题等内容。各参会单位针对司法怎么应对生态文明的要求,司法如何完成生态文明的任务等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9月12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试行)》及《全省林区法院案件管辖实施意见(试行)》,就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问题、甘肃林区法院案件管辖问题进行了明确。甘肃高院环资庭、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及各市州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整个形成的甘肃环境资源审判的“甘肃模式”已经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调研人员提出,环境司法有其独立的,日趋重要的地位,必须有一整套自己的完全独立的体系。这就是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必要性,甘肃法院的“甘肃模式”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后,将更加注重对这方面的研究,将先进的经验不断推广,以期更好地指导全国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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