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项目目录涉及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十二大类,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依据《目录》,甘肃省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对于煤矿项目,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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