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公告
甘肃五鸿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达朝泽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2)白民三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甘肃五鸿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达朝泽工程款800000.00元;案件受理费11800.00元(缓交),由被告甘肃五鸿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仙永惠申请宣告杜宁死亡一案,本院依法发出寻人公告,现公告期间已届满,杜宁任然下落不明,本院于2012年7月26日依法作出(2011)白民特字第0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杜宁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启事
近日,有人私刻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公章从事非法活动。为预防个人和国家财产蒙受损失,也为了维护甘肃省农业科学院的自身形象,敬请各位业主周知谨防上当受骗。自登报之日起,因他人假冒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公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我院概不负责,同时我院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公告
姜宝:本院受理原告张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白民一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遗失 舟曲县青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赵顶勇甘36200800452号三级建造师执业证,声明作废。
遗失 甘肃省宁县太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甘)JZ安许证字〔2005〕621200832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2本,声明作废。
遗失 刘永宁10020132号造价员证,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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