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舟曲史志,从“三苗北徙三危”到近代整治水土流失,整个舟曲历史就是一部人与自然的博弈史。
从远古到民、清,及至民国时期,境内生态环境已趋脆弱,而大量屯田垦荒,残酷滥撄农业生态环境,谋求人口压力和土地承载力限制下的再“开发”,客观上已超越利用和改造自然的限度,人类社会生产活动与自然环境关系出现裂痕,失去严重平衡。由于生态恶化,数百年来,舟曲人在频繁的自然灾害面前饱受折磨。2008年8月,舟曲县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舟曲过去为国家贡献了上百亿立方的木材,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也正因为这样,“失去植被的山体逐渐风化流失,每遇狂风暴雨就会出现泥石流甚至塌方。”
20年前舟曲的一次前所未有的山体塌方形成了“世界第一大泄流坡”,“全面治理的费用将是天文数字。”
舟曲,在经历了这场惨痛的毁城之灾后,将会留给我们怎样的反思?
白龙江流域泥石流的分布密度和发生频率居甘肃省首位,也是我国频繁发生泥石流的地区之一。舟曲县位于甘肃的南部,白龙江流域的下游。据数据显示,甘肃南部6月以来持续少雨、气温偏高。当地降雨主要集中在7月20日至23日这短短的几天之内,舟曲县东南部的东山镇降雨主要集中在7日23时至24时,1小时雨量达77毫米。舟曲县上游的迭部县代古寺降雨量为93.8毫米,7日20时至21时,1小时雨量达55毫米。
专家认为,这些气象因素,都是这次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的强大诱因。
舟曲县城是全县滑坡危害最严重的地区。在这次发生泥石流的三眼峪沟,曾经在1978年、1989年和1992年3次暴发泥石流。
国家气候中心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甘肃舟曲特大地质灾害主要有两个气象因素,首先是集中连续的强降水过程,其次是夏旱的发展,还有土质疏松的原因。因为舟曲处于山区,地质环境较差,在持续降雨后,极易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时,作为重灾区的舟曲境内共发生63处山体滑坡,给群众生命财产和各类基础设施带来重大安全隐患。据人民网2009年11月30日讯,六国国际知名专家对陇南、甘南、兰州等“5·12”地震灾区进行了现场野外考察,并同时提出了灾区毁地环境修复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初步建议。
灾害记录
舟曲县自然条件差,由于受到大陆气候影响和地势分布的复杂性,全县程度不同的气象灾害几乎年年发生,常见的气象灾害有大(暴)雨、干旱、大风、冰雹、泥石流、寒潮、强降温7种。大暴雨、冰雹多发生于5—9月份,旱灾主要发生于春夏两季,俗称“十年九旱”,尤其以合川和半山地区为重,春季少雨直接原因是风旱为害。
随着人地关系转换中自然环境的恶化,明清至民国时期,县域各种自然灾害频频发生。据《甘肃自然灾害史》载:新中国建立前300年间,白龙江流域共发生特大旱灾33次,大水灾8次,尤以光绪五年(1879)白龙江洪水冲坍西固西南城垣最为严重。
据史料记载:清道光六年(1821年),洮州、西固大旱,“粮绝收,民大饥,流徙逃荒”。光绪二十六(1900年),西固大旱,“树皮草根俱食殆尽,饥民相食”。民国十八年(1929年)至民国十九年(1930年),甘肃出现历史上罕见的连续两年大旱,饥荒亦笼罩县域,复以冰雹,洪水、瘟疫流行,再度出现赤地千里,“饿殍遍野,人相食”的凄惨景象。
据《舟曲县志》记载,1950年至1990年,舟曲境内有记载的较严重的雹灾、暴雨、山洪灾害多达23次,其中1970年6月的一次雹灾中,最大冰雹重约100克。当地群众说,只要天空中飘过一片云,就有可能带来暴雨、冰雹或山洪。
军屯
舟曲严重的自然灾害和尖锐的人地矛盾非一朝一夕之间形成,而是在千年历史中,特别是在明清至民国这一段时间内产生的。
明初与清初,中央政权为扭转甘肃各地残破的社会经济局面,采取一系列强国富民政策。处在困境中的县域农牧经济,通过军事屯田和大量移民屯田垦荒,逐步进入稳定发展的农业时代,再次形成继秦汉、隋唐之后的第三次社会经济繁荣时期。但人口剧增和连续大规模垦荒毁林形成的自然条件下,固有的人地关系作用形成的传统农业经济面临的矛盾日渐突出,屯田开发已失去历史意义。
据《舟曲县志》记载:由于北方气候连续低温,再经明初内战破坏,甘肃南北之地,人烟稀少,耕地大量荒废,流民大批死亡,陇地荒凉萧条。洪武时朱元璋为重整甘肃衰败农业经济,实施“长治久安之道”。在今县域设置卫所、布防重兵,全面推行军士屯田政策,掀起屯田垦荒高潮。
《屯田法》规定:西北各卫所军士“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例。”初现效果。但明中期经嘉靖、隆庆(1522—1572)后瓦解。其原因是官豪势要巧取豪夺,霸占屯田,屯军无法生活,纷纷逃亡。
清初改军士屯田制度,雍、乾时军屯开垦大量土地,为历史之最。境内军屯垦荒主要在今白龙江沿岸川坝和低半山军戍地进行。
民屯
明政府推行军屯的同时,又推行民屯,从山西、安徽、江苏、浙江等省地向西北及至洮州、岷州、西固地旷人稀地区进行八九次移民,亦招流亡人员垦荒,由政府提供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种子,至清中期,人口迁移继续,形成历史以来持续时长,规模浩大的农民垦荒高潮。然而垦地质量差、种植产量低、不足于养活军民,清政府出台奖耕罚荒政策,推迟垦荒起科年限,鼓励农民“与荒就垦,垦到为止,永为己有”。为垦到大面积土地,县域大片林地从此消失。县域民屯垦荒主要在今白龙江谷底实施。森林植被已在人类盲目生产活动中付出最惨重的代价。
明清移民屯田,对扩大境内耕地面积,增加人口数量,加速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农业稳固发展,为再次掀起历史上经济繁荣景象发挥过巨大作用。但在人口与耕地不断循环增长的冲突下,采取长期性、连续性、规模性毁林屯田垦荒,土地利用和生产潜力已达极限。县内粮食生产量不能保障正常供需,尤其乾隆后期及至民国时期,土地兼并,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和贫富严重不均,封建地租苛刻,人民生活又步入困苦时期。
历史上的军屯、民屯推行之后,舟曲县域内的社会经济曾经有过局部的繁荣,但也严重地破坏了舟曲的生态环境。解放后,生态治理成为改变了生态观念的舟曲人民心中的头等大事。
舟曲县境内土壤侵蚀类型以水蚀为主,多从坡面细沟侵蚀开始,逐步变为浅沟侵蚀,再发展成切沟侵蚀,最终演变为深沟陡峡,将地表切割得支离破碎,形成今日千沟万壑的地形地貌。滑坡、泥石流作为重力侵蚀的一种类型,在舟曲县境内广泛分布。
舟曲县在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区划中被划入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北黄土高原区,在甘肃省水土流失类型分区中被细分为岭南高山深谷小区和白龙江石山森林小区两个分区。土壤侵蚀危害严重的主要原因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为支持国家经济建设,森林资源过量采伐,林草植被严重破坏,一些草场退化,水源涵养能力大大减弱,白龙江年均径流量逐年下降,水土流失加剧,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随着生物多样性减少,群众生活能源缺乏,与生态保护矛盾日益突出,甚至严重影响到群众生存条件和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步伐。虽经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长防长治等工程”,取得一定成效,但生态急剧恶化势头仍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土壤侵蚀仍在危害社会环境。因此,县域生态功能修复和水土流失及整治工作刻不容缓。
为防治自然及人为因素双重作用而日益严重的水土流失,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舟曲县人民上下齐心,积极行动,通过农田基本建设,进行治山治水,取得一定成效,建成许多影响至今的高产农产基本农田和水利水保工程。但由于投资少,治理力度与大面积水土流失相比,显得非常薄弱。1988年10月,在对舟曲县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系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舟曲县水土保持总体规划》,通过逐级上报审批,舟曲县最终被国务院批准列入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简称“长治”),并于1989年开始组织实施“长治”第一期小流域治理工程。从此,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开始迈上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路子。“长治”工程的实施掀开了舟曲县大规模防止水土流失的序幕,是舟曲县水土保持工作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本文相关资料由舟曲县委宣传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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