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一天发布了一份保护中华民族“母亲河”的司法意见,并重申:“坚持最严法治观,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分为3部分,共18条。《意见》未按照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类型编排,而是分别从严格落实责任、助推水沙调节、促进绿色用水、支持创新驱动、保护人文资源、强化修复措施、注重分类施策等7个方面,对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坚持分类施策,充分考虑黄河上中下游差异,区分主体功能定位,针对不同司法需求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意见》细化指出,注重加强对三江源、祁连山、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黄土高原、河口三角洲湿地等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司法保障,创造良好生态产品。注重加强对黄淮海平原、河套灌区、汾渭平原等区域能源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司法保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经济承载能力。
黄河流域必须下大气力进行大保护、大治理,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路子。为此,最高法首次在规范性文件的层面上明确提出构建流域司法机制的要求,《意见》分别从审判机构、集中管辖、司法协作、协调联动、多元解纷、信息共享、公众参与、队伍建设等8个方面,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的重点制度机制建设,提出明确路径。陶凯元说,黄河流域司法保护机制正在向良好方向发展,全国设了两个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一个在江苏南京,一个在甘肃兰州。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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