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男子在丈母娘家趁机盗窃现金与黄金戒指后潜逃。12月17日,临潭县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明,2014年4月26日10时许,生于1994年的殷某某去临潭县流顺乡丈母娘侯某某家探望妻子,叫其回家。其间,殷某某趁其家人不注意,将侯某某放在家里的1万元现金和妻子放在娘家的一枚黄金戒指盗窃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戒指价值为1653元。5月6日,殷某某在武都区城关镇一家招待所被警方抓获归案。6月17日,殷某某家属向被害人家属侯某某退赔现金1万元。
法院认为,殷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合法财产1165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确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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