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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子彪临潭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

来源:兰州晨报 2014-08-08 12:32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董子彪)8月7日,临潭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去年9月11日17时许,陈某与女友牛某打电话相约在临潭县解决感情纠葛。20时许,陈某与牛某见面后发生争吵,牛某的弟弟见状冲了上来,三人扭打在一起。陈某用事先携带的刻纸刀将牛某弟弟的右脸、右眼角、左嘴角划伤后,向临潭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投案。经鉴定,伤者损伤程度属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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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临潭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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