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于合作市圣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云如胜)与我公司2013年10月0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已于2014年09月30日到期,我公司按合同约定联系方式一直无法取得联系。经我公司研究,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由承租方清理遗留物品、恢复租赁场地原貌并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视为主动放弃遗留在租赁场地内的所有物品及任何主张,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甘南销售分公司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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