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旺弟 实习生 车永春)4月13日,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通报了甘肃省3起重大交通事故44个责任人追究结果。
这三起事故分别为:1.庆阳市环县“9·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9月6日,庆阳福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下属施工队负责人段振孝带领12名工人乘坐李世存驾驶的甘M25656号自卸三轮汽车从环县环城镇城东塬村住地向七里沟方向沿通村油路行驶,车辆失控侧翻,与道路外侧防撞墙相撞,致2人当场死亡,9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自卸三轮汽车驾驶员李世存,段振孝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庆阳福明园林绿化公司总经理祁福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环县环城镇党委书记徐万峰、镇长梁钧洲,副镇长兼任环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站长马鹏飞,环城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站干部曹斌,环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何恩锋,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县公安局局长吕立峰,环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刘永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同时,庆阳市安监局对庆阳福明园林绿化公司要给予50万元经济处罚。庆阳市人民政府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环县人民政府向庆阳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连霍高速瓜州“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8月25日16时3分,马克驾驶新A99290号大客车行至连霍高速公路2616公里加300米处时,突然左拐冲撞中央隔离带,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冀AKH879号牵引(冀AMR08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相撞,造成12人当场死亡、3人抢救无效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50万元。
事故调查组建议:大客车驾驶人马克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大客车实际经营人海晓勇,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新疆四平商贸有限公司给予50万元经济处罚。对新疆四平商贸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经理邱平文、副总经理卫晨虹、总经理涂玉萍、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涂潇潇4人处一年收入60%的罚款;对乌鲁木齐市运管第六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张辉,哈密星星峡公安交警省际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站长李前锋,甘肃省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柳园大队民警丁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上述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合作市“3·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3月1日20时许,李春燕、万超轮换驾驶沪D05700号大客车,乘载外出务工人员及孩子共59人(其中成人47人,儿童及婴儿12人),从丘北县客运车站出发,于3月3日2时20分许沿国道213线行驶至合作市卡加曼乡依毛梁路段256公里加200米处时,与路西侧广告牌钢制立柱相撞后翻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38.5万元。
客车驾驶员李春燕,已被合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6年3个月;上海青竹连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冰竹,已被合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建议对丘北县客运站(新站)报班查验员冯云光、安检员李春松,丘北县锦屏客运站副站长岳建荣、站长马炳飞,云南省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丘北分公司安技科副科长欧开华,云南省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丘北分公司副经理兼安技科科长李荣建,云南省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丘北分公司经理陈俊、安全管理部主任李焕文,丘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股股长(聘用)杨兴林,丘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杨忠良,丘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雷波,现任文山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公交和出租汽车管理科科长魏颖文,事故发生时任客运管理科科长,文山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潘声洪,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周浦工商所负责人华明章,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处负责人朱昂,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支队交通大队四分队队长张火落,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支队交通大队大队长张海成,合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巡查中队中队长刘振,合作路政执法管理所所长白玉林,现任甘南州政府副秘书长李世忠等20人给予行政撤职、党内警告、辞退、党纪政纪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或者进行诫勉谈话。
对客车另一驾驶员万超,云南省丘北县宏泽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树春,云南省丘北县宏泽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原监事龙跃国,建议给予相应处罚。以上人员中,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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