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检察院3月19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 检察机关对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文兵(副厅级)、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副厅级)、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唐庆明(副厅级)、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颍上县委原书记熊德超(副厅级)作出逮捕决定。
消息显示,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文兵(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刘文兵作出逮捕决定。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副厅级)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时认定,犯罪嫌疑人窦晓光利用担任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分管校办企业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虚报餐饮发票的方式侵吞公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窦晓光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唐庆明(副厅级)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时认定,犯罪嫌疑人唐庆明利用担任灵璧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 唐庆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颍上县委原书记熊德超(副厅级)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时认定,犯罪嫌疑人熊德超利用担任阜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颍上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
熊德超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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