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讯(通讯员李斌)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张某1.7万元。
2018年10月,李某与被害人张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认识并聊天。2018年农历12月初,李某与张某一同从滁州来到颍上县,李某以愿意和张某结婚为诱饵,骗取张某信任,让张某帮助其偿还1万元债务,张某没有钱,便从其表哥处借款5000元交给了李某。后两人商定在2018年农历腊月初六举行婚礼。婚礼前,李某提出买结婚用品需要用钱,张某向朋友刘某借了5000元转给李某。婚礼当天,张某的妹夫通过微信转给李某礼金1000元,张某还交给李某礼金余款8000元。然而李某得款后于当日离开颍上。后经张某多次催要,李某在支付了婚礼酒席款2000元后,余款1.7万元至案发时也未退还。
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涉嫌信用卡诈骗,随即通知李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李某于5月9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被派出所民警抓获。
经审理,被告人李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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